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