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宏观调控 第三十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宏观调控 第三十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