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十三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储存企业)使用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减少粮食储存损耗。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