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