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宏观调控 第三十二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宏观调控 第三十二条 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