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宏观调控 第二十八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宏观调控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