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