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二十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二十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