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十八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十八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