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 第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