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西藏自治区和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情况特殊的,普查办法可以变通。具体方案可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