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香港、澳门地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澳门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