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第三章 优惠办法 第十二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优惠办法 第十二条 特区的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客商用地,按实际需要提供,其使用年限、使用费数额和缴纳办法,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途,给予优惠,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