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 44.

44. 当事人在一审时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未获准许,而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申请调取证据的,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调取证据不会影响裁判结果的,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准许;(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调取证据可能导致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的,对当事人的申请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