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 18.

18.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对于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