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情况;
第三方机构录入信息的情况;
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报告信息上传及档案管理情况;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的评定管理情况;
第三方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三方机构对分支机构实施管理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情况;
第三方机构录入信息的情况;
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报告信息上传及档案管理情况;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主评人的评定管理情况;
第三方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三方机构对分支机构实施管理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