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一条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