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