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一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