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