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