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