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四十二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