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