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年) 第六章 紧急运输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紧急运输 第三十八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引航人员、理货人员上船引航、理货,应当事先体检,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上船时应当主动出示健康合格证。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