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年) 第四章 疫情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疫情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组织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和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检疫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上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