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