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