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评估与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发布程序组织进…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