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审批、发布、备案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审批、发布、备案 第二十八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