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规划与编制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规划与编制 第二十二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及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