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空间物体是指进入外层空间的人造地球卫星、载人航天器、空间探测器、空间站、运载工具及其部件、以及其他人造物体。 短暂穿越外层空间的高空探测火箭和弹道导弹,不属于空间物体。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