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检举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