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检举事项的受理 第九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检举事项的受理 第九条 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