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上一级税务机关对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是否违背制定规则或制定程序;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