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备案审查 第二十九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备案审查 第二十九条 省以下(含本级)税务机关应当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于每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本年度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