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十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十条 除内容复杂的外,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 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加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圆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