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本级及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印制企业、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