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设计和印制 第二十六条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设计和印制 第二十六条 除税收票证监制章外,其他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具体刻制权限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刻制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在市以上税务机关留底归档。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