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税款以及代售印花税票过程中应当做好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妥善保管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税收票证,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报送和保管税收票证账簿及有关资料;

为纳税人开具并交付税收票证;

按时解缴税款、结报缴销税收票证;

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