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九条 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盟、州、地区)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合规工作专家支持体系。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