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国国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