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税收会计制度(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核算单位对所有实际发生的并引起税收资金运动的税收业务,都必须如实、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税收会计篡改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