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2012年) 第三条 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个案批复均适用本规程。 凡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