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税务规章解释文本由主管司局负责起草,政策法规司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公布。

税务规章的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