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文件清理 第四十四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文件清理 第四十四条 日常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发展需要,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