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务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