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负有督察内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