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第七章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 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及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之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