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 第九章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第七十七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 第七十七条 第九章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